​申论热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迸发活力创造力


【背景链接】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如今,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激发市场活力、吸引和提振国际投资的关键因素,也成为各国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共同追求。11月5日下午,在一场以“开放、规制与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分论坛上,参加虹桥国际经济论坛的嘉宾从政府角色与跨国公司视角展开脑力激荡,碰撞智慧火花,共话如何优化营商环境,共促全球经济发展。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发表题为《开放合作 命运与共》的主旨演讲。

习近平同志强调,中国将继续针对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在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加快改革步伐,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中国将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放宽外资市场准入,继续缩减负面清单,完善投资促进和保护、信息报告等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综合分析】

所谓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活动中的经济、政治、社会与法律环境的综合反映,是市场主体从开办、营运到结束各环节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总和,是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人力、时间与机会成本高低的表现。营商环境包括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企业发展环境和社会环境等。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就是竞争力。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既是实现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打造开放型经济新优势的迫切需要。“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对一座城市来讲,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是其市场发育程度、经济发展活力、政府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综合体现,更直接关系到其长远可持续发展。实践充分证明,好的营商环境就是“梧桐树”,只有精心浇灌培育,才能形成“洼地效应”,实现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技术流互相融通,增强追赶超越的硬实力。

 

【相关问题】

一是政务环境还存在短板及问题。首先是政策的执行性,目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普遍存在着配套措施少、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如涉及非公经济的部门众多,相互扯皮,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够用不管用、政策优惠难享用,操作难度大;政策兑现难,政策执行主体设计不合理。其次是政策的制定,对于新兴科技领域出现的新事物,政策制定没有前瞻性,出现一哄而上,一管就死,不利于行业发展。在强监管下,规范发展的公司也受到株连,影响行业发展。由于各地管理措施不统一,一些地区控制互金公司数量,发展好的公司看不到前途;一些地区管理宽松,互金公司数量仍在增长,发展并不好的公司仍有生存空间。还存在着政务服务的便利性问题,政府为企业服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现象较为突出。

二是企业自身发展环境还存在限制。首先是要素供给的支撑性。一方面包括要素获取的成本,即土地、资金、劳动力、电力、水等要素的价格,以及企业为获取这些要素所需要付出的额外成本。隐形收费、间接成本、服务缺失现象未消除。另一方面是税费成本,即企业综合税负成本,以及企业所需缴纳的政府费用较高。增值税抵扣规则过于复杂、责任主体不清晰,部分涉企收费细则不明晰,使得中小企业难以享受扶持政策。其次是要素资源的流动性。一些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小贷公司,由于融资难、风险高、税负重、监管错位等问题,发展受到影响。

三是法治中的执法行为亦需规范。问题包括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法权力机构框架是否顺畅,执法部门是否采用统一标准,是否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例如,仲裁制度操作空间大,损害企业利益。仲裁委员会是由律师组成合议庭来办案,虽然仲裁法颁布十年,但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在多方利益勾连及缺乏具体法律部门监督下,办案时间久拖不决,造成企业利益受损。

四是市场环境发展仍存在壁垒及障碍。一方面是市场体系存在不公平现象,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仍会遭遇不少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另一方面是市场准入机制不透明,仍存在制约和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


【相关对策】

一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就是对政府和企业行为边界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形成法治化市场经济。1、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工具,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可视化,确保用权有效监督。2、要抓住审批环节这个关键,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让政商关系界限分明。3、要强化法律规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与企业行为,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政商关系。一方面政府和涉企部门工作人员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自觉斩断与商家的各种非法利益链接,杜绝权力寻租;以“敢作为、愿作为、主动作为”为导向,服务好企业。另一方面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不钻旁门左道,不走歪门邪道,不腐蚀、不围猎,按市场规律办事,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二要优化净化服务环境。要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为非公有制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1、提高办事效率,实行首办责任、限时办结。实现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合作对话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基础,政府要大力推动各种公正透明的政商互动平台和机制建设。2、主动加强和工商联组织联系,注重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通过座谈会、通报会、交流会等形式,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面对面交流,着力搭建政企互信、双向交流的新平台,实现“前门”交往和“台面上” 联络。3、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非公经济人士中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政府改革、社会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提出有分量的提案、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决策参考,为非公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三要强化体制机制创新。要制定政商交往准则,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明确政府和企业哪些应该为、哪些不能为、哪些必须为。1、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制度化、经常化的政企沟通机制,实现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让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 起来。2、推行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健全完善重点企业挂钩帮扶机制。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将如何处理政商关系纳入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为政者在制度机制的阳光下行使权力、担负责任。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评价体系,对列入样本的企业家进行综合评价,促进他们讲真话、说实情、荐真言。3、要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鼓励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形成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有为、勇于担当的氛围。建立容错机制,把干部在先行先试中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保护锐意进取、作风正派、有作为、敢作为的干部。


【权威论述】

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于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安排,其优劣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兴衰、生产要素的聚散、发展动力的强弱。    

——李克强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竞争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王承哲


【高频金句】

1.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2.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动的是“奶酪”,碰的是利益,难度可想而知,必须敢啃“硬骨头”且找到好办法。

3. 只有优化营商环境,才能防止劣币驱逐良币,让无效低效产能特别是“僵尸企业”退出,使资源得到高效配置和利用,不断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间。


【案例拓展】

1.北京:建立全市统一的项目竣工联合验收机制

2018年3月16日,为整合优化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验收流程,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等9部门及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等专业服务企业,出台了《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将本单位项目纳入联合验收。

4月1日起,北京市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正式启动网上申报和信息流转功能,通过综合协同、网上办理,办结只需7个工作日。通过联合验收,各相关主管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并联办理验收事宜,仅压缩办理时间一项,至少为企业赢取10余天的时间。北京市住建委将不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努力为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为建设企业提供更多办事便利。

2.“一照多址”和“一证多址”改革:上海长宁实现四项制度性创新

“一址多照”是指以同一地址作为两个及以上企业的经营地登记注册,形成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的情况。“一照多址”是指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在住所所在的行政区内可申报多个不同的经营场所,不需办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登记。长宁区2016年在上海率先启动“一照多址”试点,凡在辖区从事“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的内资企业,如要在区内增设经营场所,不必再像过去那样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在这之前,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多地办照,很多互联网企业觉得不方便,尤其是那些需要在线下设立零售、展示、体验、物流仓储、发货配送点位的公司,不得不为办照付出大量成本。前互联网时代的管理制度出现了“水土不服”,长宁区根据互联网时代市场主体的特性制定“一照多址”试点政策,并逐步将政策“升级”。

如今,“一照多址”的适用企业类型已从内资扩大至外资,适用区域从本区扩大至全市,适用行业从“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扩大至不涉及许可项目的一般项目。涉及行政许可办理的“一证多址”政策也很快跟上——企业在区内新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实体店,根据企业报备的连锁门店标准和依法合规经营承诺,只要直接在第一家实体店的许可证之外进行附记备案,便视同取得许可证。“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一次行政许可”的改革成果,大大方便了辖区企业。


【时评文章】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这两天,两则利好消息振奋人心。一则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3日对外发布,在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另一则是,世界银行24日发布《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国排名今年升至第31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制度建设与世界排名相呼应,彰显了中国营商环境的扎实进步,也展现了中国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坚定决心。

营商环境有多重要?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世界银行发布的一项报告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增长0.3%,GDP增长率增加 0.36%。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经济活力的大小、招商引资的多寡,最终对企业发展、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产生重要影响。

因而,越是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我们越要夯实营商环境这个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今年以来,一系列真金白银的利好政策相继出台,为各类市场主体轻装前行保驾护航。前8个月减税降费规模超1.5万亿元,让实体经济减负增效;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施,已修订完成的2019年版清单进一步优化了清单结构,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政府投资条例》正式施行,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一系列“放管服”组合拳,不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开辟新空间。

尤其是,此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对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面期盼的及时回应,可谓一场“及时雨”。比如,有的地方监管平时不闻不问,执法不力,到了督察整治、年终考核时,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理措施,令民企无所适从,甚至给企业造成损失。对此,《条例》专设一条,强调以法治化的手段来纠正上述问题。再如,《条例》不规定流程性内容,不创设具体行业、领域的管理制度,重在确立基本制度规范、明确方向性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充分空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没有比法治更好的“定心丸”,没有比法治更好的确定性环境。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度化消除痛点、激活创新,《条例》让全社会、全世界都看到我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

正如“莱索托经济学实验”的启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能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市场主体而言,要不要加大创新投入,有没有发展信心,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基础支撑。正是我们日益优化的法治营商环境,我们才有每天超过100家外企在中国诞生,每天约25亿元外商投资金额流入中国。即使在全球经济下行、贸易摩擦升级的2018年,美国企业在华投资收益率仍达到11.2%,较在全球8.9%的投资收益率高出2.3个百分点。这正是中国市场潜力、营商环境魅力的最佳证明,有力回击了“外资撤离论”。

营商环境,“优”无止境。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营商环境只会越来越好。只要我们推动好的政策落实落细,就能让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定下心、稳住神,深耕中国市场、谋求发展壮大,共同推动中国经济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来源:人民网 作者:包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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