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高空坠物”频发,何时才能让人不再提心吊胆?

【背景链接】

近年来,由于高空坠物造成的设施损坏或是人员伤亡的新闻越来越多,高空坠物成为了横在人们心中的一把刃。9月9日下午5时左右,山西太原茂业天地写字楼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一名25岁女子被坠物砸倒身亡。”3天后,山西茂业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山西茂业置地”)茂业百货分公司(简称“茂业百货”)微信公众号发布山西茂业置地致歉信。在致歉信中,山西茂业置地表示,愿意承担事故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对公司所属写字楼、商场、小区等区域全面进行安全风险排查与整改。无独有偶,9月19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昆明万科魅力之城一期8栋发生了惊魂一幕,17楼一户人家窗台上檐的水泥块突然脱落,把单元门口的玻璃雨棚砸了个大窟窿,当时正值居民出门高峰期,万幸的是没有伤到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综合分析】

如今的城市,高楼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高空坠物的风险也越来越多。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是显而易见的。高速下落的物体具有极高的势能,威力不亚于子弹,如果砸到人,会造成严重的伤害。从法律上看,高空坠物伤人的责任是明确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维护公共安全的高度来调查、治理这类事件中存在的“人祸”,对可能存在的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探讨很有必要。如果从刑事责任审视,或能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到高空坠物的恶劣后果和须担负的法律责任,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虽然发生事故之后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明确的,但如何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尽量减少坠物的风险仍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相关问题】

1、事前防范难以保证,法律监管尚存空白。在事前防范层面,通常情况下,住宅小区都有业主公约,对高空坠物等问题也有提醒和警示,但公约是一种自律性约束机制,并没有强制性,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一方面很难去监控专有部分的高空坠物,另一方面则是发现住户有类似问题,物业服务企业也没办法去进行处罚等,只能是警告提醒及劝导。如何将事前防范加以规章制度约束是个难题。

2、责任排查难以进行。分析近年来见诸报端的高空坠物致人伤亡事件,其实大多悲剧原本可以避免。掉落的墙皮、砖瓦、玻璃窗、空调架、防盗网,这些常见的高空坠物“元凶”,是否表明建筑质量存在问题,或者物业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检查、维修或按规定更换?物业管理是以门为界,是否能够进行排查还需要业主授权,需要依照合同约定而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业主不配合的情况,即使在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也不愿意自己出钱维修,甚至不愿意开门接受检查。

3、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大多数人对于高空抛物的关注主要集中在责任主体难以确认的问题上,实际上除了人为故意高空抛物造成的问题外,还有建筑物质量问题导致的外墙或玻璃脱落,广告牌倒塌,强风天气带来的阳台物品坠落,甚至冬季建筑物冰柱融化等非人为因素导致的高空坠物问题。如果针对“高空坠物”修法完善,则涉及开发商、业主和物业三方面,三方责任和利益如何协调?如何保证责任明确?


【相关对策】

1、加强法律监管。一是应尽快建立建筑终身负责制长效机制,明确界定,责任到人,让从业者对行业有敬畏心,从建筑安全角度杜绝隐患。二是,应通过相关管理条例的修订,将此部分监管空白涵盖,并从房屋维修基金归集到使用建立良性的机制。

2、创新管理手段,责任排查到位。针对高空抛物责任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鉴现代科技手段创新管理方式。政府管理部门要从源头上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建筑设计交付审查时,把预防高空坠物作为一个审核条目,从建筑设计是否科学、用材是否扎实、是否有坠落物缓冲等方面,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在建筑投入使用后,也要督促建筑管理单位开展切实有效的防高空坠物例行检查。定时对全市楼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同时在日常的管理中也要建立长效的机制,包括检查频率、检查责任人。

3、完善法律法规,明确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中亦有明确,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一些房屋安全隐患是由于其本身存在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对于由设计缺陷和质量问题造成的高空坠物,应对开发商追究责任。在房屋的竣工验收环节必须达标,否则验收的政府单位和监理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权威论述】

若查明坠落物为物业有提示及消除危险义务的,且查明物业有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则物业应与房屋业主或者使用人一起承担责任。

——吴春燕(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对于高空坠物我们应该以零容忍的态度去对待,除了在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之外,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城市主人翁意识,从自我约束做起,也要站出来监督、制止这种行为。

——张兆福(央广网评论员)


【高频金句】

1、杜绝高空抛物悲剧的发生,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撑起一张的防护网。

2、要通过立法手段震慑高空抛物行为,提示高楼居民住户肩头的法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

3、要想根治高空坠物,最关键的还是要优化“法律之网”,这张网才真正能兜住“飞来横祸”。


【案例拓展】

香港

在操作上,香港设有机制来拣选每年强制验楼计划和强制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主要是考虑风险的高低,包括考虑投诉举报的记录。香港屋宇署向目标楼宇业主发出强制验楼或强制验窗的法定通知后,业主便有了法律责任,要委任符合资格的人员进行法例订明的相关检验,如果检验后认定有需要进行法例订明的修葺工程,业主也要负责委托合资格的承建商进行订明的修葺。

香港法例规定,业主/业主立案法团若不遵从强制验楼或强制验窗的法定通知,一经定罪,将面临罚款甚至监禁。根据法例,个别业主拒绝分担验楼及验窗费用,或某些业主不合作而令楼宇未能进行检验和修葺,均属违法。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港币25000元。

美国

美国司法界对高空抛物秉持了一贯态度:重罚。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在民事赔偿时,法官对高空抛物的重罚重赔,远超公众想象。美国法官有一个共识:如果不对高空抛物施加重罚,就不足以阻碍那些随意高空抛物的人。美国社会治理高空抛物的若干原则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第一,先刑事后民事,穷尽刑事侦查权的原则。第二,对证据充分、加害人明确的高空抛物案惩罚重、赔偿高。第三,社会防范的技术安排优先。第四,社会的救济原则。


【时评文章】

防高空抛物,要怎样的“楼主”

灭火器械从天而降、鸡蛋苹果砸伤脑门、玻璃窗框擦肩而过……高空抛物问题正成为城市生活新的“隐忧”。有媒体和研究机构做过实验和测算:一枚5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头顶砸出肿包;18楼抛下,就能砸破头骨;要是25楼,可能致人当场死亡。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是新的“城市病”。随着人口越来越密、房子越建越高、城市建筑年龄越来越大,问题在加剧。当然“人”的因素更不容忽视。尽管住进了高楼,一些“楼主”素养却没有同步提高。检索中国判例文书网能发现,从2010年至今,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法律纠纷近千起,总体趋势在上升。总体看,三类群体值得关注。一是一些跟子女到城市生活的老人,在农村习惯了往家门外丢东西,住进高楼没意识到问题严重性,这是一个现代生活的适应问题;二是住进高楼多年的年轻人,有时抱着侥幸心理,趁天黑随手就把外卖、快递等生活垃圾往外扔,这是一个素质问题;三是“熊孩子”, 家长疏于管理,孩子不知轻重,挑重物向外抛的结果就是引发事故,这是一个教育问题。

高空抛物问题的难处在于:你在明,它在暗,要有效解决,离不开法律、技术与道德层面的共治。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抛物属于举证责任倒置,若造成人员伤亡、找不到“元凶”,一栋楼里的所有住户都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大家既是安全共同体,也是法律共同体。但总体而言,我国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谴责、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层面,“任性”成本低。反观一些国家,对此问题则要严格得多,即使高空抛物不造成人身伤害,也可能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在民事赔偿上也会面临重罚重赔。

当然,法律只是解决了一个如何惩戒的问题,如何做到更好地预防与监管呢?目前较好的经验是加装监控。比如,浙江杭州就有小区安装了47个防高空抛物监控,无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能精准“锁定”目标,起到了不错的防治效果。当然,这引发了一些争议,有专家认为,如果业主在自住之外的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就超越了自身行使权利的边界,可能涉嫌侵犯楼上住户的隐私。换句话说,因随手一抛带来的治理成本、协调成本,可能远超我们的想象。

高楼时代,人们面对更复杂的垂直空间、水平空间,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边界更加清晰。在电梯抽烟、便溺,电瓶车、自行车占据消防通道,易燃生活物品长期占用楼道等问题,都有待较真。如何帮助人们真正适应高楼时代?法律法规不能缺位,制度与教育也要在场。就拿高空抛物而言,能否加派小区保安增强看护力量?能否在高层建筑多的小区探索建立“楼长制”,加强巡楼力量?针对“熊孩子”屡屡犯事,家庭和学校都应当加强教育与管束。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一课,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是一体两面的,现代居住者的素养,确实需要从娃娃抓起。

城镇化进程还是进行时,我们要有高楼,也要有更高素养的“楼主”。居住条件升级了,素质也应同步升级。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少些高空抛物,让走过路过的人不再担惊受怕。(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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